有些父母在寶寶出生後,會考慮育嬰留職停薪,以下來分享一下育嬰留職停薪相關問題:
一、育嬰留職停薪「請假] 部分:
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,任職滿六個月後,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期間不得超過二年。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,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。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。
換句話說,如果只有一個寶貝,在孩子滿3歲以前,可以向公司以照顧孩子為由申請留職停薪,期間僱主不用負擔員工薪資,但也不是離職喔!如果公司的規定優於勞基法、性別平等工作法,就依照公司的規定辦理。若是申請過程遭僱主刁難,或是被迫離職,可以向各縣、市政府的勞動局申訴。以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為例,用市內電話直撥1999,再轉勞動局即可。
二、育嬰留職停薪「津貼] 部分:
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,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:
-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。
- 子女滿3歲前。
-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。
請填具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、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」、育嬰留職停薪證明(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、迄期間;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,即不需另行檢附),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津貼。
因為這項津貼不是勞保的給付項目,而是「就業保險」的給付項目,沒有參加就業保險的人,包含公司的負責人、職業工會的會員、多元就業人員等,都不能領這份津貼。例如擔任業務員的小明到職業工會參加勞保,因為失業而參加政府的就業扶助,多元就業方案的小華,在孩子出生後,請完產假後,還是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此外,如果在留職停薪期間去另一家公司工作,是不是可以一面領薪水,一面在原來的公司領留職停薪津貼呢?別急著打如意算盤,如果被查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有工作,原來的津貼資格會被撤銷,多領的錢也會被追回的。
如有疑問,請電洽勞保局電話:02-23961266轉分機2866,參考勞保局網站。
三、育嬰留職停薪「勞保、健保繼續加保] 部分:
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保、健保怎麼辦?可以掛在配偶的名下嗎?健保的部分,可以掛在配偶的名下,勞保的部分就不可以了,因為勞保是沒有辦法用「眷屬」的身分加保的。那該怎麼辮呢?如果在前述的給付申請書中勾選「繼續加保」,勞保就可以在原公司繼續加保了,是不是很方便呢?健保的話,也是可以向健保局申請繼續加保。
依勞動部104年4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令釋:「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,同意受僱者任職未滿6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,該等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及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,適用本法第16條第2項規定」。因此,自104年4月27日起,若雇主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該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可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。所以現在申請繼續投保的部分,不用受到年資的限制了。
續保期間的保費,原來就僱主負擔的部分,改由國家負擔,所以僱主沒有額外的成本,比較不會拒絕員工續保,另外,個人應繳的保費,會由勞保局、健保局另外開立繳款單,由留職停薪人員自行繳納,因為繳款單是和公司分開的,所以公司不能扣員工的保費,也不主動幫員工繳保費,員工要依自己的情形選擇要不要延後三年繳保費,但不管是不是勾選延後,只要留停期間的保費在3年內繳納,都不會有滯納金的產生。
要辦理續保,要請公司先辦理勞保「退保」嗎?通常只有離職時需要辦理退保,如果是留職停薪,千萬別辦理「退保」,免得被勞保局誤以為你已經離職了,影響到續保的辦理。如有疑問,請洽勞保局網站或電話02-2396-1266轉分機3111或健保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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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小密訣:
不論是和那個政府機關辦理,都請注意一下這些細節,就可以避免遇到問題喔:
1. 先想好要問的問題,認清楚是那個機關負責管理的:
為了避免電話一再轉接,或受時間限制未能一次講完,請先想好要問的問題,認清楚是那個機關負責管理的,例如打電話到健保局問勞保的事,健保局的人可能會怕回答不夠準確,會請你改撥勞保局電話。如果打電話到勞保局抱怨公司不給請育嬰留職留薪「請假部分」,勞保局也不能幫你作主,還是要請你找縣、市政府勞動局。
2. 請先檢查所有必填欄位、簽名蓋章、並附上證件:
為了避免被退件,被要求補件,在任何申請書寄出前,請檢查所有欄位都填好了沒?是不是附上身分證、相關證明了?是不是有簽名、蓋章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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